唐 代的一種匯兌方式。 宋 高承 《事物紀(jì)原·布帛雜事·兌便》:“ 唐 《食貨志》曰: 憲宗 時,商賈至京師,委錢諸道、富家,以輕裝趍四方,合券乃取之,號‘飛錢’。京師尹 裴武 禁之。 盧 坦 請許商人於三司飛錢,每十增給百,令大府給公據(jù),次以字號兌便?!眳⒁姟?飛錢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