急腳遞是我國宋代快速軍郵制之稱謂。它是在北宋同遼、金、西夏作戰(zhàn)的特殊環(huán)境中,逐步建立和發(fā)展起來的,初期只是在全國重點地區(qū)和線路上設置?,F(xiàn)存史籍中關于急腳遞的最早記載是真宗景德二年(1005年)三月,“詔西北兩路急腳鋪軍士,除遞送真定總管司及雄州文書外,它處不得承受”(《永樂大典》卷一四五七四)。當時宋在邊境上設立急腳遞,以日行400里的速度,“傳送邊(關)上機宜切要文字”,直達首都汴梁。至宋神宗時,又有金字牌急腳遞。金字牌是一種通信檄牌,牌長尺余,木制,上刻“御前文字,不得入鋪”,其傳遞速度比一般急腳遞還要快。這種通信方式的特點是:由御前直接發(fā)下,不經(jīng)樞密院或門下省,減少了不必要的交接手續(xù),又可保守機密,沿途接力傳送,晝夜不停,而且不入遞鋪交接,減少了在遞鋪的停留時間,宋人形容金字牌“光明眩目”,傳遞時“過如飛電,望之者無不避路”,“日行五百里,不以晝夜鳴鈴走遞,前鋪聞鈴,予備人出鋪交受”(沈括(《夢溪筆談》卷十一)。金字牌急腳遞如同古之羽檄,中國歷史上有關其最著名的一段史實是南宋紹興十一年(1141年),秦檜以宋高宗名義一天內(nèi)連發(fā)12道金字牌傳達命令,勒令在抗金前線作戰(zhàn)的岳飛退兵。